2007年11月6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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任其良受贿一审获刑10年
通讯员 周杰 见习记者 陈锦

  本报讯  记者昨日从舟山市中级法院获悉,该院近日对被告人任其良作出一审判决,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,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;扣押在绍兴市纪委的赃款54万余元予以没收,上缴国库。
  据了解,任其良出生于1962年6月,汉族,原是浙江省绍兴市委副秘书长,曾任上虞市市长、市委书记。
  舟山市中级法院审理查明,2000年至2006年,任其良利用担任上虞市市长、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,为他人在土地审批、项目承接和终止、公路改道、履约保证金退还、公司股权归属、项目建设、示范村资金划拨、政策优惠、土地出让拆迁、土地使用权转让中税费减免等方面谋取利益,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54万余元。
  法院认为,被告人任其良身为国家工作人员,利用职务便利,为他人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54万余元,数额特别巨大,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。被告人任其良在被相关部门审查期间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,认罪态度好,且退清全部赃款,可酌情从轻处罚。